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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barrel:当心网络大赚钱陷阱

http://money.5480d.com 2007-12-07 中国财经论坛

   目前,论坛上不少人在做一个叫buyebarrel的石油投资,并且在疯狂拉下线,他们都在说着言不由衷的话,在搜索“buyebarrel投资”后所得的3200多篇网页中,99%以上是网友自发在宣传这种网络募集资金的内容,所不同的是,最后附上的汇款账号有所不同。

   这种局面很像当时天尊大行其道的时候,当时做天尊的把天尊吹得是天花乱坠,什么本世纪最好的、40天成为富翁等等,可是结局呢!这个天尊仅仅撑了月余,就倒掉了。从而留下了大批的受害者!这一类投资公司根本不是像其网站声称的是做各种贸易的,它们的收入来源只有一个:就是你们所投资的钱!这种网站一手收钱、一手发钱,来回倒腾。当其发展到入不敷出或者迫于法律的严惩而不敢再做大时,随时就会携款潜逃?

  但Buyebarrel基金投资的人声称,他们的公司安全可靠,有雄厚的资金为后盾,拥有一支国际化的专业石油投资团队,从11月起为中国各阶层零散投资者提供风险理财服务。简单说,如果投资者为Buyebarrel投入1.6万元人民币,公司承诺在100天内必定返还4.8万元,利润达200%。

   “大家会在传这种内容,其实就是想拉下线。”一位从事经侦工作的资深人士如是说,类似这样的情况,如果仅仅是在网上贴出网络私募基金的帖子,以追求点击率,而尚没有人真正投钱进去的话,那么可以建议由工商系统以非法广告的名义予以查处。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同时屏蔽如此之多的网络宣传。

  当试图寻找相关基金的源头来查证其投资可靠性的时候,遇到了很多困难。相关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电信管理局无法监管境外注册的网站;工商局则表示涉及基金问题应该由银行、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但在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中,早报记者并未核实到具体处理类似问题的机构。

  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如果网上私募基金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警方肯定会介入调查。”这位经侦行业人士建议,网络投资者应尽快报警求助。

  他表示,如果已经有人把钱投进去了,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由警方介入查处;如果在网上发布集资信息的人把投资者的钱花掉了,那就涉嫌集资诈骗罪了,这一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遭到更严重的惩处。

  据该人士解释,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己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

   所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网络上各种非法集资骗局之所以屡屡得逞,也和我国有关网络电子支付的法律空白有关。”上海银监局一位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网络电子支付的资金来往、交易方式、信息验证、资金保障与事后追查等方面的法规极不完善,网络第三方支付也存在法律空白,使得网上行骗者可以通过网上支付快速聚集钱财而后迅速消失,因此相关法规应该尽快出台。   

  读者问&专家答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网上风险投资的灰色地带?门槛低到100美元就可以加入,而且发展下线可得到提成,这些是不是私募基金的运作手法?

  某基金公司副总经理:目前中国在私募基金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存在很大的监管空白。而我国的网络投资也长久处于监管缺位状态,导致鱼龙混杂。一般民间的私募基金既有实业操作,也有证券操作,经营范围很广,因为无法确切地认定其运作手法。

  国外成熟的私募基金也这样运作吗?Buyebarrel的做法和正规的私募基金比较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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