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集合理财产品
时下,金融市场上的各类理财产品可谓争奇斗艳,令人应接不暇。
不过,尽管产品种类丰富,但投资者在选购时也应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衡量,优中选优。譬如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虽预期年收益多数较高,且运作方式相对稳妥,却也非稳赚不赔,投资者当有此意识,购买前务必“做好功课”。
其一,按投资范围分,集合理财产品一般包括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种类型。前者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率不超过20%。后者一般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等风险性、高收益产品。由此,投资者若追求高收益,可选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若求稳妥,则宜选限定性产品。
其二,根据证监会规定,券商可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倘出现亏损,可用券商的该部分资金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换句话说,在运作水平相似的情况下,集合理财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稳妥性就相对越高。譬如某集合理财产品,有的券商自身认购比率为5%,有的为12%,则一般选取后者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将更有保障。即同样情况下,投资者宜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较高的集合理财计划。
其三,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无法通过交易、转让方式提前收回投资。若想变现,需等产品进入到开放期。不过,尽管不少券商承诺“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随时赎回”,但开放期是指理财产品达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时间后。若收益达不到目标,随时赎回就无法兑现了。
其四,投资者在投资集合理财产品时,若要“中途”退出,则需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譬如某集合理财计划规定,“中途”的退出费率最高为1%,只有持有两年半以上方能免收退出费。因此,投资者在“出手”前,应对目标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作一定的了解,一般做好两年以上的投资准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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