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缘何零收益
撰文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谈儒勇博士
编者按:
如今,可说是“理财”的天下。银行纷纷推出各种理财产品,旨在帮助人们理财;而人们购买理财产品也无非为了确保财富的增值。
但是,无情的现实击碎了人们的良好愿望。据报道,某些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时,购买人不仅颗粒无收,甚至连老本也会蚀掉一些,是谓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
很多中小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机会成本高昂,但在去年世界范围内的股票、大宗商品等市场均异常火爆的背景下,出现“零收益”现象,无疑将激起购买人的不满情绪。透视零收益现象,找出其背后真正的“元凶”,不仅可以还购买人一个公道,还有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1、事件回放
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发端于2007年12月。MSN网站上的理财大学频道(下文简称“理财大学”)提供了一个网络平台,网民可以在其中发帖,揭露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内幕与黑幕。
最早卷入此事件的银行包括中信银行(爱股,行情,资讯)、浦发银行(爱股,行情,资讯)和光大银行。如2007年12月12日,网民frank_qu认为中信银行暗箱操作,并提供了电话录音等“证据”;2007年12月30日,网民陈先生称浦发银行误导投资人,闹得凶就用小恩小惠收买;2007年12月,多位网民集体发帖,质疑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认为其是“黑暗的”。
自理财大学的网民打响反思银行理财产品的第一枪以后,各大媒体及有关网站相继跟进,纷纷加入到报道银行理财产品事件的队伍中来。
闹得沸沸扬扬的质疑事件,至今年1月,达到了一个小高潮。1月17日,理财大学部分网民(以专家身份示人)草拟了一封致银行、投资人和银监会三方的公开信。在信中,具体提出了禁止或限制宣传预期收益率、产品须经第三方审计等六项建议。并且,此信于当月25日递交给了银监会,银监会相关部门表示予以重视。中央电视台、《21世纪经济报道》等全国主流媒体均对此事做了相关报道。
时至今日,银行理财产品事件并未得到平息,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卷入其中的银行越来越多,一些外资银行也被牵连,事态已发展到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视的地步。必须看到,银行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既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也给有关银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给悄然兴起的理财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2、原因何在
在当前,个人理财业务是各家银行的必争之地。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向市场推出各具特色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从而增加其中间业务收入。目前,市面上的理财产品有如表所列的几种主要类型。
在种类繁多、令人眼花缭乱的银行理财产品面前,普通投资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加上经不起销售人员的劝说与诱导,在产品的选择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对于零收益事件,我们既要冷静看待,也要深刻反思。零收益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作为新生事物,银行理财业务在2007年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外部监管缺乏,加之银行与客户均缺乏足够的经验与明辨投资方向的能力,问题不可避免会暴露出来。只是没想到,问题暴露的速度这么快。但是,早暴露总比晚暴露来得好。及早发现、及早治理,可以将风险降至最低。在这点上,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事后分析,零收益的形成,大体上有几方面的原因。
业务流程中的各环节存在疏漏
银行理财产品从设计到期满清算,一般有如下流程(见图)。一些理财产品在设计之初就有缺陷,如浦发银行一款名为“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的产品,根据合同,该产品与4只H股(分别为建设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中国人寿(爱股,行情,资讯)、中银香港和招商银行(爱股,行情,资讯))挂钩,产品的到期收益取决于这4只H股在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2月19日期间的涨幅。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16%-(涨幅最高者的涨幅-涨幅最低者的涨幅),如果结果为负,则年收益率为零。
一年下来,在这4只股票中,涨幅最高的是招商银行,为96.25%;涨幅最低的是中银香港,为-2.62%。据此计算,16%-(96.25%+2.62%)<0,最终年收益率为零。对于这样的计算公式,我们不禁要反问,设计者当初设定的道理何在?有没有切实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
这并非个案。不少理财产品的设计原理与此大同小异:挂钩一篮子股票或指数,根据期间的股价表现决定投资人的收益。
在发售环节,由于银行的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销售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与销售规模挂钩。他们在向客户介绍、推荐产品时,往往过分宣扬收益,尤其爱拿预期收益率的上限说事,似乎这样的高收益率是铁板钉钉的事,而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则揭示不够。客户在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达成协议,自然增加了以后的麻烦。
在投资运作环节,一方面中资银行自身缺乏足够强的专业团队以运作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比如,今年以来银行系QDII的净值缩水相当厉害;另一方面,银行的资金运作透明度不高,投资人无法实时监督。由此,导致最终的收益率与合同上注明的预期收益率相差甚远。
在期满清算环节,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暗箱操作,有意隐瞒利润,招致投资人的不满。
3、如何破题
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银行的内部管理比较薄弱、员工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质均有待提高、银行缺乏与理财产品相匹配的受托责任、投资人的风险意识不强等。在改革的征程中,这些问题没有轻重缓急之分,都必须同样引起重视。
找出零收益事件的原由与症结之后,就可以对症下药。理财大学在前文所述的公开信中提出的各项建议相当具体,操作性较强,这里不再重复。我们只想指出,无论是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还是引入外部约束与监督,其根本点在于设计一种激励机制,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参与者约束”,即银行、相关业务人员与客户均有足够强的动机参与到理财产品中来,不能让任何一方丧失参与的积极性;二是“激励相容”,即银行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合同、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客户的利益。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定会迎来理财业务的美好明天。
都是“信息不对称”惹的祸
银行理财产品的零收益,根源在于不同行为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拿银行理财产品来说,至少存在三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
1、在产品设计人员与产品销售人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对产品的特性与功能,设计人员要比销售人员更加了解,而直接面向客户的却是销售人员。由于销售人员可能会曲解合同的内容,在向客户陈述时可能无意识地将这种曲解传导给客户,导致客户被误导。
2、在产品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销售人员对合同内容的了解程度要明显高于客户,而且在一些情况下,销售人员出于私利,会故意隐瞒合同中不利于销售的内容。另外,合同内容过于复杂、专业,普通人根本看不懂或很难看得懂,由此引来后患。
3、在资金运作人士与客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通过签约,将资金交给银行去打理,银行则根据合同的约定指派专业人士进行资金运作。由于专业人士进行具体的操作,对操作的后果比较了解,而客户则因为置身度外及信息披露不畅,无法及时、准确了解资金运作情况。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特别是来自委托人的监督,专业人士可能会不够勤勉尽责,或者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一些行为来欺骗委托人。
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决定着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发生的概率大小及事件本身的危害程度。尽管我们不可能消除信息不对称,但却可以设法减轻其程度。
银行缺乏受托责任
在传统体制下,银行靠吃利差生存。但在目前的形势下,竞争压力加大的银行认识到,要做大做强,不能单纯依靠、也不能主要依靠传统的存贷款与结算业务,必须大力开展包括理财业务在内的中间业务。理财业务对银行来说就是代客理财,承担着受托责任,有义务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与期望,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上。而这正是习惯于在传统体制下生存的中资银行的“软肋”。
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发生的主因乃是银行并没有把客户的利益置于首位,即受托责任的缺乏,而客户的无知或盲目充其量只是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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