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失信谁“埋单”
昨日,记者从东莞保险业界了解到,目前,诸如保险代理人误导、保险人惜赔或被保险人欺诈等失信现象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并引发了众多纠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不如实履行告知客户义务
孙女士两年前查出脖子上的淋巴肿大,但却未肯定是否为恶性肿瘤。尽管想买医疗健康保险,但她又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不能买保险,就将此真实情况告诉代理人方先生,方诱导孙女士在保单上填自己的身体状况正常,并许诺如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之后,方先生向保险公司隐瞒孙女士的症状。孙女士投保并续保两年后,病情恶化,被诊断患上淋巴癌,并被单位解聘下岗,一时生活没着落。随后,孙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公司调查后发现孙女士在投保前就患有淋巴结肿大,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孙女士不但没有索赔成功,反而两年数万元的保险费打了水漂。
挪用客户保费推介地下保单
一位投保人钟小姐在保险过期后,某天突然接到续保成功的通知书和发票,钟小姐认定自己没续交过保费。经过一番调查和笔迹签定之后,确认竟是保险代理人冒充签名。
还有一些代理人明知在境外签下的保险不合法,竟介绍一些客户给境外地下保单的销售者,或者自己暗中代理地下保险,使客户受损受骗。
从业人员应建立信用档案
对此,东莞一位保险业人士说,就目前在东莞出现的保险失信问题来看,主要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东莞的保险市场已经进一步成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保险公司放松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另外,现代营销机构的推行,使少数员工欺诈、蒙骗客户。
一位保险从业人员说,保险公司应该对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资料,利用服务热线,客户服务中心等阵地,加强与客户的联系,跟踪掌握业务员在宣传、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的信用情况,严格审核。同一地区的保险公司应该携手合作,共同抵制不诚信的行为。通过建立联系制度,使失信者难以再从事保险业,为不诚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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