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签名输掉5万元
http://money.5480d.com 2007-11-08 金融界
老安是个“钻石王老五”,为人豁达,与世无争。前一段时间老安哭丧着脸找到我——他被人告了。
上个月法院给他发来一张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书上说老安2005年11月26日向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6年7月1日前还清,有欠条为证,现张某请求法院判令老安还款。
可老安说,这个张某他根本就不认识,借钱更是无从谈起,朋友问我能不能给他支点招。我的主意只此一个——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一个月后,我再次见到老安,问起了案子的事,又让我吃了一惊,老安竟然败诉了。他不仅没有上诉,而且乖乖履行了判决。我问他究竟是怎么回事,他告诉我法院鉴定笔迹是他本人的,这个官司打到哪里都是输。
说起这个和老安没有关系的张某,有个事实是不能回避的。张某的表姐文某是老安的前女友。两年前老安经人介绍与文某开始了一段恋情,后来分手,但文某觉得自己比较吃亏,提出了要老安补偿她一笔青春损失费。老安觉得不妥,就没有同意。
后来在法庭上一见面,老安便明白张某是谁了,他也不再想纠缠下去,花钱了事,加之法院又判定借条真实有效,老安只得“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
但是我有个问题没搞明白,我问他那张借条究竟是不是你写的,老安说绝对不是。这样我就更迷糊了,真是一张谜一样的借条啊。
这几天我闲来无事,看一本正在热炒的《达·芬奇密码》,看着看着,突然书中掉下一张便签纸,便签纸上什么也没有,只有老安的签名。这本书是老安借给我的,我突然恍然大悟,赶紧把老安约了出来。我把那张便签纸给他看,我问他是不是他写的,他说是。于是,我在老安的签名前面添了一句话“今借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007年6月30日前还清。”我把纸条给老安看,他大吃一惊,抢过纸条,惊叹:“我终于知道怎么回事了。”
原来,老安有个习惯,喜欢在空白纸上签名,有的用来做书签,有的就不知道去哪儿了。估计那张欠条就是这么诞生的。“还好,他没写50万元,要不然我就惨了。”老安自己安慰着自己。
这里我要谈的其实不是钱的事情,而是关于签名这个“臭”习惯。
个人的签名,是自然人对外交往签署法律文件最可靠的识别手段,一旦你在相关文件上签名,便意味着你要接受这份文件的约束。而像这种民间借贷,法院往往只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一旦法院认定签名真实,便认可借条真实,除非有相反证据。由此可见个人签名的法律重要性。因此朋友们,你们可不要在空白纸张上“练字”,如果在纸张上签过自己的名字一定要记得销毁或妥善保存,不然说不定你哪天就欠了某某“50万元”了。对于对外签署文件,一定要要求每页上都签字,并约定文件以打印为准,手写无效,以减少被讹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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